问答题
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从事药品销售工作。2009年1月,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,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,作为承包基数,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。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,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。谢河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,结果,未领到一分工资。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,遭到公司拒绝。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?为什么?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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