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答题

4月1日,许某受聘某公司设计总监,劳动合同期1年,合同约定“工资11537元”。6月许某业绩考核突然变差,公司以工作业绩下滑为由,并根据合同“许某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审定,同时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意见,根据其工作业绩对其薪酬水平予以修改”,级别由29级降为27级,7880元。7月公司又以未能做正常业务工作为由,给许某按待岗处理,发5000元。许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“工资11537 元”补发工资,与公司协商不成,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。

如何妥善处理,可保证公司的利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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